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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榄香烯等药品价格的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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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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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药品及医疗用品价格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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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物价局、黑龙江省物价局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:
辽宁省物价局《关于专利药品榄香烯价格的请示》(辽价发[2005]58号)、黑龙江省物价局《关于调整双黄连粉针零售价格的请示》(黑价格字[2004]190号)、云南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上调 云南白药胶囊、云南白药散剂、宫血宁胶囊零售价格的请示》(云发改价格[2005]582号)均悉。经研究,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况,在我委正式核定价格之前,同意暂按你委(局)核定的价格执行。
特此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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