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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黄体酮等药品价格的批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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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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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药品及医疗用品价格法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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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物价局、海南省发展改革厅、四川省物价局:
浙江省物价局《关于申请撤消黄体酮片定价的请示》(浙价费[2005]139号)、海南省发展改 革厅《关于建议执行妥布霉素价格的函》(琼发改价格函[2005]1364号)、四川省物价局《关于正式公布地奥牌黄芪注射液执行优质优价政策的请示》(川价[2005]113号)均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根据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实际情况,撤消我委计价格[2001]2661号文中对黄体酮片剂规定的价格;海南先锋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妥布霉素(商品名:托百士)属原研制药品,暂按我委计办价格[2000]631号文公布的价格执行;四川地奥九泓制药厂生产的地奥牌黄芪注射液执行优质优价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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